尊敬的旅客:
欢迎您来到云南!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通告》要求,云南省对来滇所有旅客采取防控举措。为了您和家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理解支持并配合我们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入境措施。
1.我们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省疫情防控措施,并尊重所有人员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2.我们将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所有旅客,实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和相关实验室检测。其中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我们将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在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并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之后,您就可以放心回到住所继续您的生活。
3.我们将对有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有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进行留观排查。
4.在集中留观期间,您可以自由使用通讯设备,与外界随时保持顺畅联系,食宿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日常生活保障和服务。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报告。
5.请您遵从机场工作人员引导,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请您支持配合,感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愉快!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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